推荐栏目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邮编:510045
联系手机:13828406961
联系电话:02033192169
佛山电话:13630135484
联系人:梁小姐
E-mail:gztrademark@126.com
首页 >> 行业动态 >> 商标代理人的权利与法律责任

商标代理人的权利与法律责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1-14     浏览次数:

       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责任以及义务,那么作为商标代理人有着怎样的权利和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看代理人的权利

  商标代理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对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予支持。

  其次,我们看看代理人的义务

  1,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3,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4,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处罚:

  ①申请开办商行政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②违反《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正常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

  ③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④与第三方通谋、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⑤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对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撤销其商标代理组织资格。

  对上列各类行政处罚不服的商标代理组织,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作为商标代理人,一定要遵守上面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自己权利的同时遵纪守法,更好的为客户进行服务。

      本文出自广州商标代理,转载请说明出处。

关键词:
版权所有:广州永权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09051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邮编:510045
联系电话:13828406961 02033192169 佛山电话:13630135484
E-mail:gztrademark@126.com 技术支持:网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