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含金量提高
广东省著名商标含金量提高
――――广州永权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由广东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经充分调研论证,拟订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
《规定》明确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符合的条件。对申请人的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条件及商品的条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除对申请人经营的商品、服务作出规定外,还新增加了申请人的社会责任,如果申请人近三年有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的,将不得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规定》明确规定了著名商标评审认定的程序制度。为体现著名商标评审认定程序的权威、公正和透明,将评审与认定工作分开,明确评审工作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和有关专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评审著名商标须采用实名制方式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评审的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认定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应当征询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或有关专家的意见,是否认定为著名商标应当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依据;还规定了著名商标认定前和认定后的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保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进行。
《规定》加强了对著名商标的监管。《规定》新设了著名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变更的监管制度,规定了对“广东省著名商标”字样及其标志的专用权保护,明确了违反著名商标评审、认定、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加大了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但加大对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而且还首次将保护范围外延到对著名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和著名商标认定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的保护,对著名商标商品进行全方位的全面保护。
《规定》的出台,使我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台阶,对企业的商标管理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大大提高我省商标所有人创建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将对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我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广东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