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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商标注册

一、什么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广东省行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规定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2
、《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如何分工?各单位具有哪些职责?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定,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内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延续申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四、市工商局如何向省工商局推荐申请认定名单?
    1
、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收条》,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2
、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对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限期予以更正或者补充材料;对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同意推荐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五、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1.
由各分局在辖区内市著名商标中,选择基本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商标,推荐申报。
    2.
商标申请人需通过红盾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
市局商标处对申报省著名商标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企业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4.
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局商标处)收到市局提交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后,向市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5.
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申请材料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向市局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市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6.
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现场考查,市局商标处派员陪同,各分局负责安排现场考查有关事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查工作后,制作《著名商标申请情况介绍表》,提交认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
    7.
认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认定委员会会议,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在相关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无异议的,予以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发布公告,颁发牌匾、证书;未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或者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经核实的,不予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并退回申请材料。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6-7
月,宣传发动工作;
    8
月,申报、受理工作;
    9-10
月,材料审查工作;
    11
月,企业现场考查工作;
    12
月,公示工作;
    
次年1月或2月,公告工作;
    
次年3月,颁发牌匾、证书工作。

六、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七)申请商标已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七、商标注册人资料正在变更时,如何处理?
    1
、申请人正在办理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变更的(含企业名称变更,但商标按转让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局核准的变更证明或者商标局受理变更申请的证明材料;
    2
、申请认定商标正在办理地址变更或续展的,申请人需提交已经由商标局受理的变更申请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正在或准备办理企业转制、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
    4
、申请人正在办理申请认定商标转让的,属于下列情况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公告或者转让证明;如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130日前未向认定委员会提交的,认定委员会不予认定申报商标。
        1
)受让人合并了原商标所有人;
        2
)商标在集团内部公司之间转让,包括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转让;
        3
)受让人是申请认定商标的被许可人;
        4
)受让人是股份公司,原商标所有人是其中一个股东;
        5
)法定代表人、股东相同的两间不同公司之间的转让。
    5
、属于其它情况的商标转让的,市工商局不予推荐。

八、申请认定的商标数量应当如何计算?
    1
、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以一件商标来认定;
    2
、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会计室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以一件商标来认定;
    3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应当分别提出申请,以多件商标来认定。

九、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交哪些书面证明材料?
    
(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七)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八)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被许可人共同申请;
    2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和所有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和商标使用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应附代理机构证照复印件以及代理委托书或者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十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理由是指什么?
    1
、主要简述企业及其商标的发展历史、资产总额及经营状况等;
    2
、简要说明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并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二、如何证明商标最早使用、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
    1
、应分别列明申请认定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注册时间以及连续使用时间;
    2
、提交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发票、合同、广告或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以上时间的证明材料。

十三、如何证明商标标识的实际使用情况?
    1
、简述该商标的使用情况;
    2
、附送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如包装物、瓶贴、标签等;
    3
、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照片,照片应能清晰地反映出申报商标的实际使用状态。

十四、企业商标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
、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
、企业的商标管理规定,并附送商标管理规定作为证明材料;
    3
、企业的商标战略、发展经验及其发展构想。

十五、如何填写申请认定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
    1
、应将申请认定商标按国家、类别顺序列明。
    2
、先列明已注册情况,再列明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情况。
    3
、已注册的商标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十六、如何填写企业其他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
    1
、指企业除申请认定的商标外,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2
、应按商标、国家、类别顺序列明,先列明已注册情况,再列明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情况。
    3
、已注册的商标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十七、如何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的有关情况?
    1
、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是指生产申报商标的商品或提供申报商标的服务的场所总面积;厂房面积仅指生产性企业的生产场地面积。
    2
、主要设备是指生产申报商标的商品或提供申报商标的服务所使用的设备。
    3
、应附送企业外貌、主要厂房、车间及主要设备的4R照片作证明。

十八、提交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要求有哪些?
    1
、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
    2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3
、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包括:
       
1)申请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
       
2)被许可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

十九、提交财务报表的要求有哪些?
    1
、应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
、主要经济指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有关财务报表应当加盖申请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十、提交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有哪些?
    1
、税收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2
、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近三年的纳税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完税证明报告。

二十一、提交同行业排名证明的要求有哪些?
    1
、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2
、行业协会只能出具其对应级别的行业排名情况,省级以下行业协会出具的排名证明仅作参考因素。
    3
、证明内容应当指明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行业排名次序。

二十二、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的要求有哪些?
    1
、销售或经营情况包括申请人许可他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2
、国内销售或经营情况应按时间、销售或服务区域、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顺序列表说明,并提交相关的销售或服务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省内销售的,以地级市划分区域,全国范围销售的,以省份划分区域,并且每年每一销售或服务区域须提供1-2张主要销售或服务发票或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3
、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应按时间、销售或者服务国家(地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顺序列表说明。每年每一国家或地区请提供1-2张销售或服务发票、或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二十三、提交广告发布情况的要求有哪些?
    1
、专指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申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广告发布方式、广告宣传范围、投入费用、广告照片(复印件)、广告发票或广告合同等证明材料。
    2
、广告发布方式包括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和其它。
    3
、广告宣传范围应列明广告发布的城市或区域。
    4
、应提交每年每一地区每一媒体1-2张主要的广告发票、广告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二十四、应当怎样提交证明商标著名的其他文件?
    1
、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等。
    2
、应按时间顺序列出获奖项目,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十五、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著名商标期满三年的,商标所有人如需保留“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应当办理延续申请。
    1
、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的条件:
        1
)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
)延续申请必须由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和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
        3
)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已满3年。
    2
、办理延续认定申请的程序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认定申请程序。
    3
、申请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和商品(服务项目)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服务项目)。如果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在原认定商标的基础上作了个性,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作了调整的,应说明修改(或调整)的原因及实际使用情况。
    4
、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
)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
)在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照片;
        4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
)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近三年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二十六、办理变更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
、变更的条件
        1
)下列情况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名义改变,且该商标已在商标局办理了变更或者转让手续的,应当办理广东省著名商标变更手续:
            
①因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
            
②企业名称变更,但商标按转让程序办理的;
            
③著名商标转让给原来的独占被许可人的。
        2
)下列情况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就增加使用商标提出变更申请,增加的商标应当与原认定的商标的主要部分近似,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商标主体的文字、字母(常见字体)相同但字体作了改变的;
            
②在原认定的文字、字母商标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图形构成为组合商标的;
            
③原认定的文字、字母商标,改变了字体,又增加了图形构成为组合商标的。
        3
)下列情况的著名商标认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和类别改变的,可以办理著名商标变更手续:
            
①因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发生变化,原认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名称和类别已经调整,且该商标在续展时已经商标局重新划定的;
            
②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政策调整,导致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名称和类别相应发生变化,著名商标所有人已经取得了相应在《商标注册证》的。
    2
、变更的程序
        1
)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申请变更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证明材料。
        2
)市工商局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于变更材料不齐全的,应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认定委员会。
        3
)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完备的,应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对于通过审查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第11)①和②的变更情况的,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变更通知书》。
            
②属于第11)③和(2)、(3)的变更,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后报送认定委员会各位委员会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变更通知书》,并通知市局;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变更通知书》。

二十七、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材料的装订要求有哪些?
    1
、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申请表相应栏目;
    2
、申请材料一式两,报省工商局一份,市工商局存档一份。

二十八、提交申请商标图样和企业照片的要求有哪些?
    1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认定商标图样的电子版(黑白图样,图形格式JPG,分辨率不低于200像素/英寸)。如申请认定商标为指定颜色商标,申请人应提交指定颜色的图样。
    2
、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外貌、主要厂房、车间及主要设备的4R照片及其电子版(图形格式JPG,图像大小100KB,分辨率100像素/英寸)。
    3
、申请认定商标图样和企业照片电子版应当以光碟刻录,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十九、如何索取申请表格?
    1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广东省著名商标变更申请表》等表格,可以从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和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使用。
    2
、申请人可在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中“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使用。
    3
、申请人也可以到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免费索取《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

三十、如何在网上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
    1.
申请人可以登录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或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安装“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系统”,根据有关指引录入申报资料后,导出后缀名为“.lzw”的文件。
     2.
申请人需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点击“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注册用户后,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资料,并上传“.lzw”文件。

 

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由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表格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印发,可以从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和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使用);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在申请认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照片;

(五)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的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七)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八)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九)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二)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局一份,市局存档一份。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农业、税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有关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委员会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第七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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